反腐倡廉

和建国际纪检信访举报指南

       一、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
  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对监察对象(公司各部门、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、负有管理和经营监督职责的基层管理人员,包括会计、出纳、技术负责人、资产管理与投资部门工作人员、组织人事干部、纪检监督干部、项目经理等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。

  2.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。

  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二、不属于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
  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
  2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  3.商务合作、合同纠纷、历史遗留、劳动人事、薪酬待遇,以及其他非纪检监督业务问题,请向公司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反映。

  三、有关要求

  1.检举控告、申诉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、制造假证等行为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2.纪检监督机构提倡实名举报(注明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等),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。

  3.举报内容,分段书写每个涉嫌违纪的事实;内容应尽量涵盖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、违纪行为、涉及金额(物品)、主要证据、知情人等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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